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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院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奖助贷中心发布时间:2024-04-01浏览次数:738

各年级、各位同学: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助20232)精神,现就我院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动态调整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院于2023-2024学年秋季学期未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或认定为“不困难”的本科生及预科生,因突发变故需要新增困难认定的学生。

、认定流程

(一)个人申请(202441日至6日)

学生自愿向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提交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023(修改版)》(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2《申请表》附件2需双面打印后按照相关要求签名盖章)并按照《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附件3)要求提交相关证明相关佐证材料,多余的无需提供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步提出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学生名单,在班级公示3日无异议后,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复核。名单无异议后,相关学生登录我校学生工作系统门户http://xgxt.scau.edu.cn/#/login,点击“事务大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进行申请。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在学生线上申请前向各年级辅导员提交“初步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学生名单”的公示材料

(二)学院审核(202448日至15日)

年级辅导员对学生申报情况进行审核,完成提交学院副书记复审。副书记审核后,提请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年级学生监督小组在年级审核期间监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评议、公示等,及时向学院报告评议或认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向本年级师生公布监督情况。

(三)学校审批(2024416日—425日)

1. 学院交叉审核。

2. 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复核后将初审通过的学生信息导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初步确定春季学期新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各学院将初次认定结果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公示3日。

3. 学校审批。学院公示无误后,学工部将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学校奖助学工作评审领导小组审批。

(四)认定结果公示426日至57日)

学校审批后,学工部将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名单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

)建档备案

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最后确定的本校2023-2024学年秋季、春季学期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汇总造册,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学院、学校最终审核的结果,从学工系统“打印中心”中导出电子版《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手写签名。可根据认定等级划分标准对标本人提交的佐证材料,多余的无需提供

三、注意事项

1. 2023-2024学年秋季学期已认定为“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等级的本科生及预科生,原则上不进行重新认定,若确实有突发原因致困,可联系学院说明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2.根据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及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系统根据填写信息计算分数,认定出困难等级: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

3. 2024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资格将参照此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

4.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本科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其助学金资格不等同于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需申请2024年国家励志奖学金,须按照普通同学标准,在2023-2024学年秋季或春季学期认定为一般困难、困难或特别困难等级。

5. 学校和学院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实地走访、信件、电话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将取消资格。情节严重的,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联 系 人:张老师 陈老师 郑同学 李同学

 话:85283522

联系地址华山区6栋电智学院社区管理办公室


1.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华农党发〔2023〕40号).doc
2. 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023(修改版).doc
3. 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xls
4. 关于2024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操作-学生端.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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